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選單

林園歷史

字級:
字級小
字級中
字級大
:::

破壞與修復

清日甲午戰爭,清國戰敗,將臺灣割讓日本,板橋林家為避難,林維源等人遷入內地,從此未再返台,僅令彭壽、祖壽回台管理家產。日治初期,在日本管理下一切如舊,但是後期園邸已開始遭受破壞。
  
  西元1949年,國共內戰,難民來台人士眾多,不少人選擇林家作為暫棲之地,隨後也有臺籍人士相繼入住。根據紀錄當時住有一千多人,三百多戶,政府還特別編了一個行政管理區劃為「留侯里」。在居住者的違章建築行為與任意拆建之下,內部的毀壞更嚴重,因此激起了國內外人士呼籲保存的行動,並開始謀求遷出現住戶與整修維護經費籌措等問題的解決之道。東海大學於西元1971年受當時縣政府委託對林宅進行規劃,復因鄰近住戶反對而作罷。西元1977年,林本源祭祀公業將林家花園的產權捐給臺北縣政府(新北市政府),並捐出新台幣1100萬元作為整修經費。
  
  臺北縣政府(新北市政府)便立即辦理留侯里居民的遷出作業,翌年委託台灣大學土木所都計室(台大建築與城鄉所前身),進行恢復舊觀的測繪及修復計畫工作。土木所動員內外師生在現場測量,描繪基地位置、面積、形狀、建築構造、佈置、建築細部、尺寸、花園現存物之位置、類別及鄰近基地環境之分析、規劃,完成各種圖樣後,並估計經費作為施工參考。
  
  在修復的方法與原則上,當時在殘蹟保存、略事修補及按原件修復之間,學界與各有關單位,甚至一般社會大眾居有些觀點上的差距,當時認為「殘蹟保存的殘缺美感較易引發思古之幽情與歷史感;而按原件修復,較接近我國傳統匱乏社會對豐富感的文化要求」。最後經由漢寶德先生、林衡道先生、王國璠先生、洪文雄先生、吳基瑞先生、馬以工小姐等之會議結論,提出幾點基本觀念;考量林家花園當時的現狀,盡量按原件修復,修復時限之下限為光復以前,以恢復原樣為原則。
  
  時至今日,古蹟保存的觀念及原則有更進一步的發展,除了建築本體價值之外,特別強調整合性保存的重要,對於歷史的斷代問題更具包容力;儘管如此,林家花園的保存與修復經驗,在臺灣的古蹟保存運動的意義上有其一定的地位。西元1982年底,花園的修復工程開始,經歷4年終告修復完成。修復經費共計動支新台幣156433218元,分別由文建會、內政部、交通部觀光局、臺灣省政府及臺北縣政府(新北市政府)共同負擔。一座百年園林逐在社會及政府各部門的集體努力之下,獲致今日保存的成果。

 

 

 

相關圖片

修復完工後的來青閣光復後的花園
TOP